校内规章

402am永利手机版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2020-09-07 15:54:43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402am永利手机版审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402am永利手机版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402am永利手机版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及《教育部402am永利手机版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402am永利手机版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青农大校字〔2008〕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审计范围包括由我校承担的所有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审签对象是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或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学校确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组织方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和学校自主安排的审计项目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二)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需按有关文件精神选定上级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1.审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2.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审查各项科研经费是否按项目单独建帐核算,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1.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2.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是否按预算(或合同)及时足额的到位;

  3.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虚列项目经费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重点检查间接费用的提取使用、科研劳务费的提取发放是否合规等;

  4.科研经费外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5.科研经费购买材料、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支出建设项目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

  6.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7.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资料。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及项目批复预算等;

  2.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财务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4.科研经费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自主安排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3.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及协作方相关资料;

  4.项目经费使用的账簿、凭证;

  5.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相关账簿、凭证;

  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项目结余经费情况说明;

  8.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材料;

  9.项目参与实施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以上4-9项资料,需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涉及外单位的,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2.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资料报送学校审计部门。

  3.学校审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发现审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审计部门对收到的审计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资料清单上签字并盖章。

  4. 学校审计部门自收到完整的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资料后,审核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签意见。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决算报表,由学校审计部门处长在相应位置签章并加盖学校审计部门公章后,全部资料退回送审人,审签工作结束。

  5.对于不具备审签条件、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截留、挪用科研经费项目的,学校审计部门不予审签。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科研项目,学校审计部门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审计。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1.学校审计部门根据领导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或接到上级有关科研经费审计任务自主组织安排的审计项目,在实施审计前一周向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发送审计通知书。

  2.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学校审计部门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审计部门接收、登记审计资料,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

  3.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后,按照审计规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4.学校审计部门向科研管理部门、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科研经费审计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按照《审计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1.学校根据相关要求,配合上级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范围内选取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2.社会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科研管理部门、相关学院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五份报相关部门存档(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科技、财务、审计各一份)。

  3.审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审计费用支付手续。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  学校逐步推进科研经费审计信息公开,包括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学校402am永利手机版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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